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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57南投縣竹山鎮鯉魚里鯉行路92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或土木技師事務所或工程顧問有限公司(土木技師)
2.檢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應檢附文件詳投標須知第60點)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取最有利標精神,以公告公開取得企划書方式,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納入評審,以序位評分法評審擇符合需要者,依序辦理議價。
2.設計監造服務費: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29條(附表一第二類)*100%,程建造費用(不含規費、規劃費.設計費、監造費、專案管理費、營業稅、土地及權利費、法律費用、主辦機關所需工程管理費、承包商辦理工程之各項利息、試驗費、保險費、管
線遷移費、空污費等)百分比法各級距計算。
3.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4.電子領標廠商應注意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如未繳交者,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於開標當日電話洽詢廠商是否電子領標,並於一小時內傳真回覆,如屆時未回覆,視同無效標(詳如第四點、(一)、(二)、(三)理
餘詳閱電子領標說明。
5.依據南投縣政府107.02.07投稅消字第1070551750號函示:「廠商得標後須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
6.有關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請參閱https://www.nantou.gov.tw/big5/index1.asp?dptid=376480000au160000
7.投標廠商應自行檢視是否需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衝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事前揭露表」填報事前揭露表。
8.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若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4605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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