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57南投縣竹山鎮延和里向學街32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2)以上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
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2)營業稅繳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依法免繳納營業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聘有專業營養師及衛生管理人員(應檢附相關合格證明文件影本)。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投保產品責任險 。
3.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三) 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行業登記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四) 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第一項至第十項應逐項填寫,並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依據縣府106.02.15投稅消字第1060551819號暨105.04.12府授稅消字第1050552708號函示:「廠商得標後須至南投縣政府稅捐稽徵處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納書,並繳納之」。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4605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109學年度竹山國民小學午餐點心食材採購第一輪序
品項名稱_2
109學年度竹山國民小學午餐點心食材採購第二輪序
品項名稱_3
109學年度竹山國民小學午餐點心食材採購第三輪序
品項名稱_4
109學年度竹山國民小學午餐點心食材採購第四輪序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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