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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57南投縣竹山鎮延和里向學街32號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機關登記合格無不良紀錄,依法令得提供本工程服務之土木包工業以上或室內裝修施工業等相關廠商,持有以下文件:
(1)廠商合法設立登記證明文件。
(2)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3)廠商信用證明文件(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廠商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影本)
(5)最近三年未曾受主管機關懲戒處分(由機關查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附加說明
1.投標手續、廠商應備證件、押標金繳退及其他事項請閱南-投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一般採購案招標廠商投標須知及本府投標須知附件。
2.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3.依據本府94.07.25府授稅消字第09401474950號函示:「廠商得標後須至南投縣政府稅捐稽徵處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納書,並繳納之」。
4.本採購案相關履約事項請詳閱招標文件。
5.施工時間補充說明:
A.施工時間為學期中之週六、日(1/19日本校修業式;1/20日開始放假),及寒假期間之上班日(1/20~2/10)。
B.工時計算每日以8小時計算,每半日以4小時計算,結算時須附簽到表件。
C.如須進行扶手粉刷部份應於施工前一上班日前洽機關解除門禁。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05129)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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