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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42南投縣草屯鎮玉屏路21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2南投縣草屯鎮玉屏路210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
附加說明
廠商應負責之契約款項(依南投縣學校午餐工作手冊為主):
(一)、 菜金(含主、副食,食用油及調味品)
(二)、人事費(廚工薪資<不含本校教育部專案廚工>、保險、退休準備金等相關人事費用)
(三)、基本費(含廚房設備、各班餐車餐桶之維護及小額修繕)
(四)、燃料費(含每月廚房水、電、瓦斯等燃料)
(五)、雜支(含清潔、午餐教育、耗材、檢驗、每日垃圾由廠商自行清運)
1. 每學期開始前一星期內完成廚房用蓄水池1座及3座不銹鋼水塔清洗,合計2次。
2. 每學期結束前一星期內完成截油槽清洗,合計2次。
3. 每學期結束前一星期內完成抽油煙機清洗,合計2次。
4. 每學期開始前一星期內完成廚房清洗消毒及打掃,合計2次。
5. 履約期間內,由校方不定期指定至少2次之食材送檢。
6. 每年2、5、8、11月10日前,進行廚房自來水水質檢驗(項目至少包括大腸桿菌、總落菌數及餘氯測量)乙次,並公告檢驗結果。
7. 每年進行鍋爐定期保養、藥劑添加,合計10次。
8. 每學期開始前一星期內進行水管疏通,合計2次
9. 每學期初發給各班1000cc清潔餐具用之食品級洗潔精1罐及口罩100入1盒。
10. 每學期配合本校進行至少1次營養教育宣導,合計2次。
11. 每學期進行2次師生午餐滿意度調查,合計4次。
11.廚工工作服裝、工作鞋及工作用相關衛生用品。
12. 履行契約前,廚工人員依規定體檢1次費用。
13. 每學期進行廚房消防演練1次,合計2次。
14. 履約期間,經點收堪用之廚房設備,如:餐具、鍋具、送餐車、切菜機等,若有損壞或故障,由廠商負責派員修護,並支付全部費用;其他單項單品設備損壞,經機關要求維修,維修費用新台幣10,000元以內者,由廠商支付費用;10,000元以上者,扣除廠商支付之10,000元,餘由機關支付6成,廠商支付4成維修費用;若維修經費龐大,單項單品維修經費逾新台幣50,000元以上,機關可視狀況,呈報上級機關爭取維修經費。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南投縣草屯鎮草屯國民小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46053)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