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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42南投縣草屯鎮玉屏路21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2南投縣草屯鎮玉屏路21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物價指數調整規定說明:3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建築師證書、開業證書、建築師公會會員證等有效期內之影本。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 廠商得標後須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款書。
(2) 本案若已履約並驗收合格,本校則待上級撥款後盡速辦理付款事宜。
(3) 投標須知、補充投標須知或契約若有疑義時,依本校公平合理原則之解釋為準。
(4) 投標須知、補充投標須知及其附件、相關紀錄均視為合約之一部份。
(5) 本案標價內含合約製作費用,合約需製作一式5份(機關、廠商正本各乙份,副本3份),由廠商依本案上傳至政府電子採購網及本校所提供的相關資料進行製作,不得自行更改其內容,倘若有更改部份應提出書面申請經本校核可後方可變更。未獲本機關同意,則廠商自行變更之部份自屬無效,並以本案之上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相關文件內容或本機關所存之文件內容為依歸,廠商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南投縣草屯鎮草屯國民小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46053)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