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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5南投縣埔里鎮西康路127號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 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 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 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二)納稅證明資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 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 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 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非拒絕往來戶或金融機構開立之最近一年無退票紀錄證 明。 (四)其餘文件如招標文件中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之應附之文件。
附加說明
(一)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 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 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 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二)投標廠商負責人無法親自參加開標及加減價或議價者, 請檢附委託代理授權書,並放入標封內。 (三)廠商得標後須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 稅大額憑證繳款書。 (四)截、開標日如遇颱風等災變機關停止上班,依招標期限 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開標時間 代之。 (五)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土木包工業。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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