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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4南投縣國姓鄉北港村國姓路62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基本資格:
依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就下列事項擇定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 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凡政府登記合格之丙等(含)以上之綜合營造業(列有從事室內裝修施工之業務)或領有登記證之室內裝修業,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詳如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之規定)並應以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之大類、中類、小類或細類項目為基準。
(2) 廠商納稅之證明。
(3) 廠商依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證明。如會員證。
2. 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1)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請詳閱招標文件:投標廠商須知與施工補充說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4605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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