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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4南投縣國姓鄉北港村國姓路62號
廠商資格摘要
1.製造或販售與本招標案相關之廠商,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印本) ,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
3.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2.本案以最低標決標,為提高採購效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於公告及招標文件中訂明開標時間、地點,並於開標後當場審查。復依本辦法第3條規定,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時,得於開標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3.電子領標廠商需附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程式列印之憑據紙本。
4.本公告之內容於決標時,視為契約內容之一部分。
5.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4605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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