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分類
未分類
決標方式
未記載
機關地址
544南投縣國姓鄉北山村中正路四段一五七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北山國中一樓會議室(南投縣國姓鄉北山村中正路四段157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4南投縣國姓鄉北山村中正路四段一五七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資格: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或土木技師事務所或工程顧問有限公司(土木技師)。
2.檢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應檢附文件詳投標須知第60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履約期限:
(1)設計工作履約期限:乙方應於110年12月20日前完成工程預算書圖並提交給甲方函報送審。
(2)監造工作履約期限:自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工程開工日起,監造工程於111年9月10日前完工驗收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2.本案取最有利標精神,以公告公開取得企劃書方式,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納入評審,以序位評分法評審擇符合需要者,依序辦理議價。
3.設計監造服務費: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29條(附表一第二類)*100%,以工程建造費用(不含規費、規劃費、設計費、監造費、專案管理費、營業稅、土地及權利費用、法律費用、主辦機關所需工程管理費、承包商辦理工程之各項利息、試驗費、保險費、管線遷移費、空污費等) 百分比法各級距計算。
(1)建造費用新台幣500萬元以下部分,服務費用以9.30%計算。
(2)建造費用超過新台幣5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服務費用以8.70%計算。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4605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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