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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新興路309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記載有E101011綜合營造業或E102011⼟⽊包⼯業⼄項業務之廠商。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⑴原則以投標順序為簡報順序。
⑵簡報時間為10分鐘,答詢時間以10分鐘為原則;簡報及答詢計時於倒數1分
鐘時,按鈴1短聲;時間到時按鈴1⻑聲,廠商應立即停⽌簡報。
⑶企劃書:請於投標時⼀併附入5本。
⑷截⽌投標⽇ 或截⽌收件⽇ ,因故停⽌上班,以其次⼀辦公⽇ 之同⼀截⽌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⑸開標⽇ 如遇不可抗⼒之災害,本機關停⽌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
由本機關另⾏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⑹依據本縣稅務局115.1.28投稅消字第1150550349號函⽰:「得標廠商須依
契據性質繳納印花稅,印花稅繳納及開立繳款書事宜請洽南投縣政府稅務局,
電話(049)2222121轉337」。
⑺請投標廠商登入電⼦採購網辦理領標,投標時應檢附電⼦領標憑據。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46053)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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