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540南投縣南投市南投縣南投市祖祠路361號
電子郵件信箱
ml560920@yahoo.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南投縣南投市祖祠路36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南投縣南投市祖祠路361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詳如招標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2.電子領標廠商應注意事項詳閱電子領標說明。
3.本案評選日期時間將另行通知。
4.依據本府107.02.07投稅消字第1070551750號函示:「廠商得標後須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
5.有關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請參閱http://www.nantou.gov.tw/big5/download.asp?dptid=376480000AU160000&catetype=01&cid=744
6.投標廠商應自行檢視是否需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衝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填報事前揭露表。
7.本府暫不實施電子押標金。押標金格式應符合政府採購法第30條第2項規定略以 :「押標金及保證金應由廠商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為之。」,又以金融機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南投縣政府」為受款人。未填寫受款人者,以執票之機關為受款人。及第3項規定:「押標金、保證金及其他擔保之種類、額度及繳納、退還、終止方式,由主管機關定之。以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保證保險單或其他擔保繳納者,依其性質,應分別記載本機關為質權人、受益人、被保證人或被保險人;如以現金作為押標金者,應先至本府出納管理科領取繳款書後至臺灣銀行南投分行繳納,繳交帳號為「032038095311」,戶名為「南投縣政府押標金專戶」,應將繳庫之單據一併放入標單中,另現金作為押標金未得標者將依本府核退程序辦理,無法當場退還。
※本公告之內容於決標時,視為契約內容之一部分。
※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廠商應派代表到場以備減價或比減價格,如未到場者依政府採購法第六十條規定視同放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4605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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