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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6南投縣仁愛鄉大同村仁和路29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廠商應自決標日起於115年3月26日以前將採購標的送達指定之場所。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適⽤政府採購法第49條規定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額採購招標辦法。(⼀)本案適⽤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依本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將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之公告,公開於主管機關之資訊網路或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以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 報價或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本案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書⾯報價,則逕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之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不受3家廠商之限制。⼆、開標⽅式及決標:本案採參考最有利標精神以評審(選)⽅式評定最有利標。分「資格審查」、「服務建議書評審」及「議(比)」價,三階段辦理。開標當⽇先就廠商資格做審查,遇有議(比減)價格時,投標廠商應在場並攜帶相關文件(如授權書等)。三、原住⺠廠商優先(原住⺠廠商應檢附⽬的事業主管機關出具之當年度有效證明文件,如為獨資請附負責⼈之⼾籍謄本):採⾏下列⽅式辦理:第1階段先就原住⺠廠商所投之標進⾏審標、決標,如無原住⺠廠商投標、無原住⺠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決標予原住⺠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第2階段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審標,擇符合需要者議價。四、評審會議於開標⽇(115年3⽉9⽇)上午11:00時於本所舉⾏,符合招標文件之廠商,請務必參加。五、本案使⽤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三⽤文件)決標⽇即機關簽約⽇,餘詳採購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六、受理廠商疑義異議機關:仁愛鄉公所:南投縣仁愛鄉⼤同村;電話:049-2802534七、其他:1、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本所收發室,以書⾯密封郵遞或專⼈送達本所收發室,郵寄者請⾃⾏估計寄達時間(以本所收件時、⽇為準)逾時為無效標。2、電⼦領標廠商需附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程式列印之憑據紙本。3、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4、開標不另⾏通知.遇比減價情形未到場者視同放棄減價權利。5、開標⽇如因災害停⽌上班則順延⾄恢復上班⽇同⼀時間舉⾏開標。6、依據南投縣政府稅務局109.12.01投稅稅消字第1090562338號函⽰廠商得標後須⾄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額憑證繳款書。※本公告之內容於決標時,視為契約內容之⼀部,本案之契約書以⼯程會提供之最新版本為藍本,並依本所採購需求做適度修正.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46053)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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