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iris25151@gmail.com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6南投縣仁愛鄉大同村仁和路29號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起至111年08月26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資格:
領有政府機關核發登記證明書,其營業項目(營業項目登記以【J大類﹝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為限) 之營利事業單位,並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之情形。
(二)應附具之文件:
1.一般證明文件
(1)營利事業單位:
A.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B.廠商納稅之證明。
2.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
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
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請勾填各聲明事項欄位,並加蓋公司、機關
(構)章及負責人章。
4.標單文件(含詳細價目表及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5.服務建議書。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本案適⽤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委託專業服務之採購,招標⽅式採限制性招標,第⼀次招標不受3家廠商之限制。
⼆、開標⽅式及決標:
本案為準⽤最有利標評選出優勝廠商辦理議價,開標⽇先就廠商之資格辦理審查,符合招標規定之廠商由本所另定時間辦理評選。
四、本案使⽤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三⽤文件)決標⽇即機關簽約⽇,餘詳採購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
五、受理廠商疑義異議機關:仁愛鄉公所:南投縣仁愛鄉⼤同村仁和路29號
電話:049-2803534
六、其他:
1、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本所收發室,以書⾯密封郵遞或專⼈送達本所收發
室,郵寄者請⾃⾏估計寄達時間(以本所收件時、⽇為準)逾時無效標。
2、電⼦領標廠商需附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程式列印之憑據紙本。
3、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4、開標不另⾏通知.遇比減價情形未到場者視同放棄減價權利。
5、開標⽇如因災害停⽌上班則順延⾄恢復上班⽇同⼀時間舉⾏開標。
6、依據南投縣政府稅務局109.12.01投稅稅消字第1090562338號函⽰廠
商得標後須⾄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額憑證繳款書。
※本公告之內容於決標時,視為契約內容之⼀部,本案之契約書以⼯程會提供之
最新版本為藍本,並依本所採購需求做適度修正.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46053)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