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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保證投標廠商依招標文件投標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保證廠商依契約規定履約之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6南投縣仁愛鄉大同村仁和路29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具採購標的物承做能力之殷實廠商。(廠商須提出文件影本;機關得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戶。
(二) 附具資料:
1.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印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依據政府採購法第18,19條辦理公開招標,第⼀次公開招標達3家合格廠商始能開標。
⼆、開標當⽇本所對合格廠商即辦理議比價,遇有要求說明減價或議減價時,廠商應攜⾝份證件(非負責⼈需備委託授權書)到場,本所不另⾏通知,否則視同放棄權利 。
餘詳採購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
三、其他:
1、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本所收發室,以書⾯密封郵遞或專⼈送達本所收發
室,郵寄者請⾃⾏估計寄達時間(以本所收件時、⽇為準)逾時無效標。
2、電⼦領標廠商需附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程式列印之憑據紙本。
3、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4、開標不另⾏通知.遇比減價情形未到場者視同放棄減價權利。
5、開標⽇如因災害停⽌上班則順延⾄恢復上班⽇同⼀時間舉⾏開標。
6、依據南投縣政府稅務局109.12.01投稅稅消字第1090562338號函⽰廠
商得標後須⾄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額憑證繳款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4605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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