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young64416@gmail.com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6南投縣仁愛鄉大同村仁和路29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具採購標的物製造、供應、販賣能力之殷實廠商。(廠商須提出文件影本;機關得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戶。
二,1.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
3.加入商業同業公會證明。
4.信用證明。
5.原住民廠商證明:(1)個人:請提供戶籍資料。(2)獨資經營組織:請檢附負責人之戶籍謄本及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3)機構、法人或團體:請檢附所在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證明(有效期間為6個月))。(適用未達及履約地點在本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第四十九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採公開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及企劃書,如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及企劃書時,本採購案逕採限制性招標方式採購。
二、本案採審方式擇符合之廠商辦理議價或比價。
三、餘詳採購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
四、本案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暨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規定:第1次招標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且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原住民廠商未投標、不符合需要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五、原住民廠商應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出具之當年度有效證明文件。
六、其他:
1、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本所收發室,以書面密封郵遞或專人送達本所收發
室,郵寄者請自行估計寄達時間(以本所收件時、日為準)逾時無效標。
2、電子領標廠商需附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程式列印之憑據紙本。
3、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4、開標不另行通知.遇比減價情形未到場者視同放棄減價權利。
5、開標日如因災害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同一時間舉行開標。
6、依據南投縣政府稅務局105.05.12投稅稅消字第1050552705號函示:廠
商得標後須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
※本公告之內容於決標時,視為契約內容之一部,本案之契約書以工程會提供之最新版本為藍本,並依本所採購需求做適度修正.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4605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