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辦理,本年度得依原契約單價辦理後續擴充30%,金額上限為新台幣4,500,00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限填100個中文字) 依工程會契約範本為藍本,配合需求修訂。
廠商資格摘要
依法登記設立之土木、結構、水利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須具土木、結構、水利執業技師,應檢附文件詳投標須知第64條)。
附加說明
【購領招標文件及地點】: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新台幣 300元(得標與否均不退還)
【投標時間地點】:本所收發室。
廠商之投標文件請自行估計寄達時間須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以郵遞、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逾期無效(以郵戳為準)。
專人送達之地點:南投縣仁愛鄉公所一樓收發室
郵遞送達之地點:南投縣仁愛鄉公所收發室(南投縣仁愛鄉仁和路29號)
【其它】:
1.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2.電子領標廠商需附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程式列印之憑據紙本。
3.本案評選日期時間將另行通知。
4.依據縣府107.02.07投稅消字第1070551750號函示:「廠商得標後須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
5.有關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請參閱
http://www.nantou.gov.tw/big5/download.asp?dptid=376480000AU160000&catetype=01&cid=744
6.本採購案招標文件(投標須知)更正。
※本公告之內容於決標時,視為契約內容之一部分。
※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4605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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