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0021008 已決標公告

仁愛鄉新生村舊眉原橋拆除及新建護岸工程

南投縣仁愛鄉公所 決標日:107/10/2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展域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080,000
原始預算
$ 7,169,250
底價金額
$ 7,160,000
決標折數
98.8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南投縣仁愛鄉公所
機關代碼 3.76.48.63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施淑珍
聯絡電話 (049)2802534#754
機關代碼 3.76.48.63
單位名稱 南投縣仁愛鄉公所
機關地址 546南投縣仁愛鄉大同村仁和路29號
聯絡人 施淑珍
聯絡電話 (049)2802534#754
傳真號碼 (049)2081780
電子郵件信箱 n19700524@yahoo.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6.48 南投縣政府
補助金額 7,169,25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0/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30元
文件代收費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南投縣仁愛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0/29 17:00
開標時間 107/10/30 10:00
開標地點 546南投縣仁愛鄉大同村仁和路29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58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6南投縣仁愛鄉大同村仁和路29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南投縣仁愛鄉(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70工作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丙級以上之營造業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中文公開招標公告附加說明 【購領招標文件及地點】:電子領標 1.以書面密封郵遞或專人送達本所收發室。 2.郵寄者請自行估計寄達時間(以本所收件時、日為準)逾時無效標。 3.電子領標廠商需附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程式列印之憑據紙本。 4.廠商得標後須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
其他 1.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2.開標日如因災害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同一時間舉行開標。 3.廠商於投標時,提出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 4.本案採分段開標,資格、規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依採購法第18、19條辦理第1次公開招標公告,須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方可開標,第2次及以後招標不受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限制。又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弟64之2條:機關依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辦理異質之工程、財物或勞務採購,得於招標文件訂定評分項目、各項配分、及格分數等審查基準,並成立審查委員會及工作小組,採評分方式審查,就資格及規格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總平均評分在及格分數以上之廠商開價格標。 5.本案審查會議另行通知。 ※本公告之內容於決標時,視為契約內容之一部分。 ※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6.本案因代表會墊付未通過,屆時先行保留決標,俟墊付通過後始決標生效,若因上級不予補助,無法開工,雙方自動解約,不得有異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南投縣仁愛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05129)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0/29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48.6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施淑珍
聯絡電話
(049)2802534#754
機關代碼
3.76.48.63
單位名稱
南投縣仁愛鄉公所
機關地址
546南投縣仁愛鄉大同村仁和路29號
聯絡人
施淑珍
聯絡電話
(049)2802534#754
傳真號碼
(049)2081780
電子郵件信箱
n19700524@yahoo.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6.48 南投縣政府
補助金額
7,169,25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0/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30元
文件代收費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南投縣仁愛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0/29 17:00
開標時間
107/10/30 10:00
開標地點
546南投縣仁愛鄉大同村仁和路29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58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6南投縣仁愛鄉大同村仁和路29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南投縣仁愛鄉(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70工作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丙級以上之營造業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中文公開招標公告附加說明
【購領招標文件及地點】:電子領標 1.以書面密封郵遞或專人送達本所收發室。 2.郵寄者請自行估計寄達時間(以本所收件時、日為準)逾時無效標。 3.電子領標廠商需附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程式列印之憑據紙本。 4.廠商得標後須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
其他
1.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2.開標日如因災害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同一時間舉行開標。 3.廠商於投標時,提出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 4.本案採分段開標,資格、規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依採購法第18、19條辦理第1次公開招標公告,須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方可開標,第2次及以後招標不受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限制。又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弟64之2條:機關依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辦理異質之工程、財物或勞務採購,得於招標文件訂定評分項目、各項配分、及格分數等審查基準,並成立審查委員會及工作小組,採評分方式審查,就資格及規格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總平均評分在及格分數以上之廠商開價格標。 5.本案審查會議另行通知。 ※本公告之內容於決標時,視為契約內容之一部分。 ※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6.本案因代表會墊付未通過,屆時先行保留決標,俟墊付通過後始決標生效,若因上級不予補助,無法開工,雙方自動解約,不得有異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南投縣仁愛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05129)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0/2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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