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n19700524@yahoo.com.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所收發室。
1.以書面密封郵遞或專人送達本所收發室,廠商補正非必要之要點之文件亦同。
2.郵寄者請自行估計寄達時間(以本所收件時、日為準)逾時無效標。
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合法登記並領有有效證件之工程技術顧問有限公司、技師事務所、景觀設計業或其他法令得提供技術服務之廠商
(含登記證、公司執照;技師事務所請檢附執業執照、技師證書及當年度公會證書;建築師事務所請檢附開業證書);
(二)納稅證明;(三)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自領取或郵購附回郵壹佰元。
2.招標文件領取地點:本所行政課。(南投縣仁愛鄉大同村仁和路二十九號)
3.上網領取:網址http:/www.geps.gov.tw(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招標文件費新台幣參佰元整,面購者以現金為限,郵購者受款人為仁愛鄉公所之郵政匯票(得標與否均不退還)。
2.郵購者需書明招標採購名稱、回郵信封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
3.上網領取: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規定辦理繳交費用,並應將本標案
電子繳交憑證
.tkn檔案存
入磁片或利用該系統所提供之應用程式列印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放入投標封內(請註名廠商及標案明稱、案號)且須經檢驗符合規定。
其他
(一)本局首先就廠商所送之資格証明文件詳加審查,合於規定者,再由評選會
評選服務建議書,不合規定者所送資料本局保存1 份,其餘得退還。
(二)機關依本法規定辦理招標,除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開標決標外,有一家以
上合格廠商投標,即應依招標文件所定時間開標決標:
1.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
2.發現有足以影響採購公正之違法或不當行為者。
3.依第採購法82 條規定暫緩開標者。
4.依第採購法84 條規定暫停採購程序者。
5.依第採購法85 條規定由招標機關另為適法之處置者。
6.因應突發事故者。
7.採購計畫變更或取消採購者。
8.經主管機關認定之特殊情形。
(三)資格審查訂於106年11月14日10時00分在本所二樓開標室公開辦理。
E.服務建議書評選
(一)服務建議書主文部份不超過100頁,其他如參與之計劃主持人及主要工作
人員學經歷、歷年相關業績部份頁數不限。
(二)服務建議書首頁須加蓋廠商印信。
(三)服務建議書以中文撰寫,格式以A4 直頁西式單面橫寫為原則(服務建議
書之圖樣及附件除外),若有專有名詞或單位非用英文不可,則不在此限。
(四)廠商應派規劃設計人員充分瞭解工程所在地之自然生態、文化景觀之特
色,供規劃設計考量,並與在地住民溝通規劃設計需求與理念。
(五)依據本局評選辦法(附件三)召開服務建議書評審作業,評定議價優先順
序,議價日期本局另行通知。
(六)廠商請按評選辦法中評分表之評分項目、附件六設計服務工作說明書及
(一)到(四)之規定詳予撰寫服務建議書。
(七)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採購法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05129)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