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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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機關
3.45.5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所收發室。
1.以書面密封郵遞或專人送達本所收發室。
2.郵寄者請自行估計寄達時間(以本所收件時、日為準)逾時無效標。
3.電子領標廠商需附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程式列印之憑據紙本。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具採購標的物製造、販賣能力之殷實廠商
廠商應繳驗下列證件影印本: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注意: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各主管機關已不再核發營利事業登記證,有關公司登記及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請依下列方式擇一檢附
(1)請廠商自行至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 (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自行查詢列印最新「公司基本資料」或「商業登記基本資料」。
(2)檢附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如核准公司或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或商業登記抄本)。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
3.依工業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4.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請檢附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有效期間6個月內之證明文件;如係獨資人,請檢附負責人註記原住民身份之戶籍謄本。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其他
1.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2.開標不另行通知.遇比減價情形未到場者視同放棄減價權利。
3.開標日如因災害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同一時間舉行開標。
4.依據南投縣政府稅務局105.05.12投稅稅消字第1050552705號函示:廠商得標後須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
5.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6.原住民廠商優先: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5條之1及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規定,本案以原住民廠商為優先決標對象。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05129)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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