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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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56南投縣信義鄉明德村玉山路四十七號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56南投縣信義鄉明德村玉山路四十七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本案依據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及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8條及第9條辦理,應由原住民廠商承包(其負責人為原住民)【本縣或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符合營造業法規定之營業廠商)】;但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無法承包者,不在此限,敘明將分兩階段決標程序辦理標作業,第一階段就參加投標之原住民廠商辦理,如無法決標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比價或議價。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郵購招標文件,請在信內書明工程名稱、份數(三份為限)附回郵信封,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不必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回郵票連同招標文件費(以郵局匯票)一併以限時掛號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內寄達南投縣信義鄉明德村玉山路47號,建設課收。
二、其它規定詳閱政府採購法營繕工程投標須知。
三、對本招標案件如有任何疑義及異議應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及第75條規定提出。
四、檢附相關資料:詳如招標文件圖說清單及應附文件表。
五、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
六、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8條規定,原住民廠商之認定須經所在地之縣(市)主管機關(原住民行政局)証明為依據。
七、投標廠商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者,本所將依「政府採購法第58條處理總標價低於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辦理。
八、投標廠商若未能取得3家以上之書面報價者,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九、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起7日內訂約,並於訂約日次日起10日內開工(例假日及放假日不計入)。
十、得標廠商須依契據性質繳納印花稅,印花稅繳納及開立繳款書事宜請洽南投縣政府稅務局,電話(049)2222121轉337。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46053)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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