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115-2 已決標公告

114信義鄉投91線沿線路燈改善工程

南投縣信義鄉公所 決標日:115/06/0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哩金讚工程行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492,209
原始預算
$ 1,794,500
底價金額
$ 1,700,000
決標折數
87.7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南投縣信義鄉公所
機關代碼 3.76.48.62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9 - 其他安裝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史靖可
聯絡電話 (049)2792487
機關代碼 3.76.48.62
單位名稱 道路養護所
機關地址 556南投縣信義鄉明德村玉山路四十七號
聯絡人 史靖可
聯絡電話 (049)2792487
傳真號碼 (049)2791524
電子郵件信箱 buni2211@yahoo.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5/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6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10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南投縣信義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56南投縣信義鄉明德村玉山路四十七號
招標文件總售價 200元
付款方式 現金付款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6/01 17:00
開標時間 115/06/02 10:00
開標地點 556南投縣信義鄉明德村玉山路四十七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89,000元整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56南投縣信義鄉明德村玉山路四十七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南投縣信義鄉(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50工作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具公司登記或具商業登記並營業項目中(1)
電器零售業(F213010) 等相關水電營業項目或(2)
E603090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 或(3)
水電承裝業 或(4)本縣或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二)應付具之證明文件: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納稅證明、當年度工會證明、投標標價清單、估價單、押標金、投標廠商聲明書、切結書、電子領標廠商-電子繳交憑證。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購領招標文件及地點】:556南投縣信義鄉明德村玉山路四十七號。 招標文件費及購圖費新台幣 200元受款人為南投縣信義鄉公所。(得標與否均不退還) 現場購買地點:556南投縣信義鄉明德村玉山路四十七號。 【投標時間地點】:556南投縣信義鄉明德村玉山路四十七號。 廠商之投標文件請自行估計寄達時間需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以郵遞、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逾期無效(以郵戳為準)。 專人送達之地點:556南投縣信義鄉明德村玉山路四十七號。 郵遞送達之地點:556南投縣信義鄉明德村玉山路四十七號。 【其它】: 1.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2.電子領標廠商需附電子採購網列印憑據之紙本並請詳閱電子領標說明。 3.依據南投縣政府109.12.03投稅消字第1090562340號函示:「廠商得標後須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 4.有關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請參閱http://www.nantou.gov.tw/big5/download.asp?dptid=376480000AU160000&catetype=01&cid=744 5.投標廠商應自行檢視是否需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衝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填報事前揭露表。 押標金格式應符合政府採購法第30條第2項規定略以 :「押標金及保證金應由廠商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為之。」,又以金融機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南投縣信義鄉公所」為受款人。未填寫受款人者,以執票之機關為受款人。及第3項規定:「押標金、保證金及其他擔保之種類、額度及繳納、退還、終止方式,由主管機關定之。以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保證保險單或其他擔保繳納者,依其性質,應分別記載本機關為質權人、受益人、被保證人或被保險人;如以現金作為押標金者,如投標須知第37點所示繳納,並將繳庫之單據一併放入標單中,另現金作為押標金未得標者將依本所核退程序辦理,無法當場退還。 是□ 否■: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若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是□ 否■:本案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104年02月04日修正)暨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6條、第8條、第9條(103年12月12日修正)規定辦理;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規定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且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則合計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即可開標,如原住民廠商未投標、不符合需要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本公告之內容於決標時,視為契約內容之一部分。 ※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廠商應派代表到場以備減價或比減價格,如未到場者依政府採購法第六十條規定視同放棄。 ※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本次招標方式依照第1次招標方式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南投縣信義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46053)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6/0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48.6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史靖可
聯絡電話
(049)2792487
機關代碼
3.76.48.62
單位名稱
道路養護所
機關地址
556南投縣信義鄉明德村玉山路四十七號
聯絡人
史靖可
聯絡電話
(049)2792487
傳真號碼
(049)2791524
電子郵件信箱
buni2211@yahoo.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5/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6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10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南投縣信義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56南投縣信義鄉明德村玉山路四十七號
招標文件總售價
200元
付款方式
現金付款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6/01 17:00
開標時間
115/06/02 10:00
開標地點
556南投縣信義鄉明德村玉山路四十七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89,000元整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56南投縣信義鄉明德村玉山路四十七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南投縣信義鄉(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50工作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具公司登記或具商業登記並營業項目中(1)
電器零售業(F213010)
等相關水電營業項目或(2)
E603090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
或(3)
水電承裝業
或(4)本縣或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二)應付具之證明文件: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納稅證明、當年度工會證明、投標標價清單、估價單、押標金、投標廠商聲明書、切結書、電子領標廠商-電子繳交憑證。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購領招標文件及地點】:556南投縣信義鄉明德村玉山路四十七號。 招標文件費及購圖費新台幣 200元受款人為南投縣信義鄉公所。(得標與否均不退還) 現場購買地點:556南投縣信義鄉明德村玉山路四十七號。 【投標時間地點】:556南投縣信義鄉明德村玉山路四十七號。 廠商之投標文件請自行估計寄達時間需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以郵遞、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逾期無效(以郵戳為準)。 專人送達之地點:556南投縣信義鄉明德村玉山路四十七號。 郵遞送達之地點:556南投縣信義鄉明德村玉山路四十七號。 【其它】: 1.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2.電子領標廠商需附電子採購網列印憑據之紙本並請詳閱電子領標說明。 3.依據南投縣政府109.12.03投稅消字第1090562340號函示:「廠商得標後須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 4.有關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請參閱http://www.nantou.gov.tw/big5/download.asp?dptid=376480000AU160000&catetype=01&cid=744 5.投標廠商應自行檢視是否需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衝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填報事前揭露表。 押標金格式應符合政府採購法第30條第2項規定略以 :「押標金及保證金應由廠商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為之。」,又以金融機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南投縣信義鄉公所」為受款人。未填寫受款人者,以執票之機關為受款人。及第3項規定:「押標金、保證金及其他擔保之種類、額度及繳納、退還、終止方式,由主管機關定之。以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保證保險單或其他擔保繳納者,依其性質,應分別記載本機關為質權人、受益人、被保證人或被保險人;如以現金作為押標金者,如投標須知第37點所示繳納,並將繳庫之單據一併放入標單中,另現金作為押標金未得標者將依本所核退程序辦理,無法當場退還。 是□ 否■: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若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是□ 否■:本案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104年02月04日修正)暨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6條、第8條、第9條(103年12月12日修正)規定辦理;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規定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且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則合計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即可開標,如原住民廠商未投標、不符合需要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本公告之內容於決標時,視為契約內容之一部分。 ※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廠商應派代表到場以備減價或比減價格,如未到場者依政府採購法第六十條規定視同放棄。 ※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本次招標方式依照第1次招標方式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南投縣信義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46053)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6/0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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