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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56南投縣信義鄉明德村玉山路四十七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56南投縣信義鄉明德村玉山路四十七號
履約期限
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營業項目有F201農、畜、水產品零售業或F102食品什貨批發等食材供應相關之公司登記證明者。
其他:附加說明
一、購買標單日期自公告刊登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止
二、其他規定詳如信義鄉立幼兒園營養午餐說明書、附件及契約書(稿)
三、對本招標案件如有任何疑義及異議應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提出。
四、檢舉受理單位:南投縣政府政風處(TEL:049-2222756,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信義鄉公所政風室(TEL:049-2791515#201,FAX:049-2792812,地址:南投縣信義鄉明德村玉山路47號)。
五、檢附相關資料:詳如信義鄉立幼兒園營養午餐供應說明書、廠商資格審查表所規定之
押標金格式應符合政府採購法第30條第2項規定略以 :「押標金及保證金應由廠商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為之。」,又以金融機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南投縣信義鄉公所」為受款人。未填寫受款人者,以執票之機關為受款人。及第3項規定:「押標金、保證金及其他擔保之種類、額度及繳納、退還、終止方式,由主管機關定之。以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保證保險單或其他擔保繳納者,依其性質,應分別記載本機關為質權人、受益人、被保證人或被保險人;如以現金作為押標金者,應先至本所財政課領取繳款書後至信義農會繳納,並將繳庫之單據一併放入標單中,另現金作為押標金未得標者將依本所核退程序辦理,無法當場退還。
※本公告之內容於決標時,視為契約內容之一部分。
※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廠商應派代表到場以備減價或比減價格,如未到場者依政府採購法第六十條規定視同放棄。
※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46053)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