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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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553南投縣水里鄉民生路112號(3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53南投縣水里鄉民生路112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應附資格文件
1.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印本(或相關會員證影本)
2.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造林、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照業、園藝服務業「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文件」、但不得以營利事業登記證為證明文件。
5.單價分析表
6.標價清單
7.電子繳交憑證(電子領標廠商應附) ※如未繳交者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
8.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二、注意事項
1.投標廠商於等標期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2.依據南投縣政府94.07.25府授稅字第09401474950號函示:廠商須於得標後須至南投縣政府稅捐稽徵處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3.電子領標廠商須附經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程式列印之電子繳交憑據紙本,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請放入標封內),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條規定,不予決標
4.本所標單內容請勿自行更改,不符者以廢標論。
5.本公告之內容於決標時,視為契約內容一部分。
6.標封正面載明廠商名稱、地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46053)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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