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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53南投縣水里鄉民生路112號
開標地點
553南投縣水里鄉民生路112號3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53南投縣水里鄉民生路112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土木包工業或丙等(含)以上之綜合營造業廠商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2.依據南投縣政府109年12月3日投稅消字第1090562340號函說明:「廠商得標後須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3.電子領標廠商需附經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程式列印之電子繳交憑據紙本。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4.本所標單相關文件請勿自行更改,不符者不予開標。
5.本公告之內容於決標時,視為契約內容之一部分。
6.開標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本所宣佈停止上班時則開標日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始舉行。
7.倘辦理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者,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於開標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不適用第二次以後招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4605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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