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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補助機關
3.45.5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53南投縣水里鄉民生路112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53南投縣水里鄉民生路112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
1.中華民國政府立案登記合格之公司、行號或社團法人,可於得標後作為簽約廠商,合法履
行契約者。
2.依法登記領有政府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持有主管機關核准從事本採購項目文件之廠商,且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且無暫停營業及不良紀錄,未經依政府採購法停權者之。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所得拒絕其參加投標:
(1)開標前一年曾參加投標本所之各項招標項目,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於得標後不訂約者。
(2)與本所有法律糾紛,其訴訟案件尚未了結者。
(二)投標廠商應檢附之文件: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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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納稅證明文件,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者,得以前一期代之;如為營業稅者,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請統一發票購票相關文件代之。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規定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2.依據南投縣政府109年12月3日投稅消字第1090562340號函說明:「廠商得標
後須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
3.本所標單相關文件請勿自行更改,不符者以廢標論。
4.本公告之內容於決標時,視為契約內容之一部分。
5.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4605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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