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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廠商若經營良好,且落實自主管理項目,得於委託經營期間屆滿4個月前申請繼續訂約,其經營機關審酌督考評定結果優良通過評鑑,始得續約最多2次,續約期限每次為3年並依原條件及價金續約,免除議價程序,廠商期末申請或無法達成議定新約之合意者,視為放棄優先訂定契約之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53南投縣水里鄉民生路112號
開標地點
553南投縣水里鄉民生路112號(3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53南投縣水里鄉民生路112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得檢附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自行透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所列印之資料(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New/之商工查詢)作為證明,惟所檢附之文件內容需包含營利事業營業項目與租賃營業務相符,或代碼「ZZ99999」之公司或行號,同時無政府採購法第15、38、103條款之情事者。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所得拒絕其參加投標:
(1)開標前一年內曾參加投標本所之各項出租招標項目,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於得標後
不訂約承租者。
(2)與本所有法律糾紛,其訴訟案件尚未了結者。
3、廠商稅納稅證明文件或免稅證明(最近1期或之前1期),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
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代之。
4、廠商信用證明。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其他詳廠商投標資格文件自行檢核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預估權利金年收入為新臺幣14萬4仟元,履約期限3年,故得標廠商應支付本所共計14萬
4仟元整,收入底價於議價(約)會議時與得標廠商另案定之。
二、廠商應詳閱本案招標文件,並依採購法相關規定進行投標。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
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四、領標方式及地點
1、電子領標。
2、本所服務台購領(南投驗水里鄉鉅工村民生路112號)
五、投標方式:掛號郵寄或專人送達:南投縣水里鄉鉅工村民生路112號。
六、本案於點交日後1個月內完成各項營運並開始營業。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4605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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