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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採購案得視實際需要及廠商履約情形,辦理後續擴充。
(二)後續擴充項目:本案範圍內相關工程(含室內特殊裝修、辦公傢俱設備等工程)之規劃、設計及監造等技術服務。
(三)後續擴充期間:本案執行期間(同本契約第七條履約期限規定)。
(四)後續擴充金額上限:232萬5仟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53南投縣水里鄉民生路112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53南投縣水里鄉民生路112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單獨投標廠商:需為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代表廠商),惟須取得本案所規定之技術服務廠商(單獨投標之分包廠商,營業範圍應包括水土保持、土木、水利或大地等工程顧問業,且符合條件之一者: a.經中央主管機關核發登記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b.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之專業分包協議書,專業分包協議書為契約之一部份。單獨投標廠商之分包商,不得為本工程另行提出投標文件之共同投標成員或為分包商。不論在任何情況下,專業分包協議書條款之變更或終止,須經機關事先書面認可。
2.異業共同投標廠商:廠商成員中至少應有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共同投標之代表廠商)及技術服務廠商(共同投標之共同廠商,營業範圍應包括水土保持、土木、水利或大地等工程顧問業,且符合條件之一者:a.經中央主管機關核發登記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b.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本工程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應附具證明文件詳閱本案投標須知第64點規定)
附加說明
1.本案依序位法辦理評選,擇服務建議書評選出優勝廠商,由優勝廠商依序位依序辦理議價(餘詳本案評選須知規定)。
2.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3.依據南投縣政府稅務局107年9月26日投稅消字第1070560694號函示:「廠商得標後須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
5.企劃書評選日期及議價日期:另函通知。
6.本公告之內容於決標時,視為契約內容之一部。
7.本案總經費約為55,000,000元,投標廠商規畫、設計及監造報價服務費率超過公告費率(100%),或水土保持計畫等採總包價法計價項目之報價超過110萬元,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4605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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