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向得標廠商增購契約金額50%之權利,擴充金額以採購金額750,000元為上限,並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議約依實核算付款,期間為後續擴充金額用罄或至下次同工程決標日止,以不逾兩個月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53南投縣水里鄉民生路112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53南投縣水里鄉民生路112號
履約期限
至106年12月31日止,餘詳如契約書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登記合格之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1.電器承裝業登記證2.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證明文件3.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4.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依實際施作或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結算,以契約中所列履約標的項目及單價,依完成履約實際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給付。
二、預算為預估需用金額。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一.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午九時至十二時,下午二時至五時辦公時間,於建設課購領。二.郵購一併以限時掛號方式郵寄本所建設課購領,自本公告日起至截標以前 (郵戳日時為準)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工本費新臺幣二00元整,郵購者另附回郵郵資新臺幣一00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一、掛號郵寄:水里郵局第13號信箱。
二、專人送達:南投縣水里鄉公所收發室。
﹝其 他﹞:
一、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6年1月1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6年1月2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如未填寫,依投標須知規定。
二、投標廠商之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者,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不予減價機會。
三、依據南投縣政府94.07.25府授稅消字第09401474950號函示:「廠商得標後須至南投縣政府稅捐稽徵處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四、釋疑傳真專線電話:(049)277053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05129)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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