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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44南投縣國姓鄉石門村國姓路267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4南投縣國姓鄉石門村國姓路267號
廠商資格摘要
1、 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廠商須填具「投標廠商聲明書」1份,請詳閱聲明書附註之說明內容詳實勾選、填寫,並自行負責所聲明之事項。
2、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未檢附者招標機關得自該系統查詢登記資料。屬特許行業者(營業項目代碼最後一碼為1者,為特許行業)應另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備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3、 交通部核發之乙種以上旅行業執照。
4、 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5、 旅行業責任保險單(有效期間內)。
6、 旅行業履約保證保險單(有效期間內)
附加說明
八十二、 其他須知(請機關自行訂定。例如:採共同投標、統包、替代方案、國內廠商標價優惠、適用或準用最有利標評選作業或優先採購環保產品等方式辦理者,應注意依相關法規,將應於招標文件載明事項納入。):
■(1) 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閱招標機關公告之全部招標文件,並
應自行評估明瞭本採購案一切有關事項。
■(2) 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審慎考量成本,不得無故另向機關請求
增加任何費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4605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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