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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擴充金額上限為預算金額之50%,即新臺幣1,000,000元整。
2.原契約有效期間內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55南投縣魚池鄉魚池村秀水路233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55南投縣魚池鄉魚池村秀水路233號
履約期限
訂約日起至工作項目達契約金額或115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凡政府登記合格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級以上營造業均可投標
附加說明
1.開標時間:截止收件日上午十時。
2.投標廠商於等標期期限內請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3.本案辦理「第二次公開招標」,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廠商決標。如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之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時,得洽該最低標廠商優先減價一次,減價結果仍超過底價時,得由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現場重新比減價格,比減價格不得逾三次。開標時,投標廠商若未到場者視同放棄比減價格資格。
4.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1 年1 月13 日工程企字第10100017900 號函修訂「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及廠商或其人員切結書之相關規定,得標廠商需於開工函文檢附專任工程人員切結書(切結書5)、工地主任切結書(切結書6)。
5. 依據南投縣政府稅務局115年1月28日投稅消字第1150550349號函
「得標廠商須依契據性質繳納印花稅,印花稅繳納及開立繳款書事宜請洽南投縣政府稅務局,電話(049)2222121轉337」。
6.依採購法第76條及第85條之1,受理廠商申訴(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不適用申訴制度) 或履約爭議調解(無金額限制)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名稱、地址及電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台北市松仁路3號9樓02-87897530、02-87897523
7. 本採購招標公告之截⽌投標⽇及開標⽇,主辦機關所在地若因颱風天候或其他因素等停⽌辦公,原訂截⽌投標及開標時間亦延⻑⾄次⼀辦公⽇之同⼀截⽌投標及開標時間。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4605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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