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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預計擴充金額約計150萬元整(預計以標餘款進行擴充),擴充上限至契約金額止,擴充項目為原招標目的範圍內。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55南投縣魚池鄉魚池村秀水巷33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500元整,請洽本所總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55南投縣魚池鄉魚池村秀水巷33號
廠商資格摘要
凡政府登記合格之丙級以上營造業、或其他行業(營業項目具一般廣告服務業I401010者)均可投標
附加說明
1.開標時間:截止收件日上午十時。
2.投標廠商於等標期期限內請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3.本案辦理「第一次公開招標」,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廠商決標。如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之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時,得洽該最低標廠商優先減價一次,減價結果仍超過底價時,得由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現場重新比減價格,比減價格不得逾三次。開標時,投標廠商若未到場者視同放棄比減價格資格。
4.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1 年1 月13 日工程企字第10100017900 號函修訂「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及廠商或其人員切結書之相關規定,得標廠商需於開工函文檢附專任工程人員切結書(切結書5)、工地主任切結書(切結書6)。
5.本案原定106/3/22辦理第一次招標,因有廠商針對投標資格提出異議,故本所於檢討後重新上網招標,請有意參與投標之廠商確實審閱投標規定及應附證明文件,本次仍屬第一次招標,於開標前需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始得開標。
依採購法第76條及第85條之1,受理廠商申訴(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不適用申訴制度) 或履約爭議調解(無金額限制)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名稱、地址及電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台北市松仁路3號9樓02-87897530、02-87897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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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4/28更正事項
1.電子領標文件1~14項檔案內招標文件清單第5.安全鑑定意向書需於投標時一併檢附,已於{5.安全鑑定意向書}頁首註明需於投標時檢附,原於招標文件清單誤植不需寄回,特此說明,若有其他疑問可來電本所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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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5/08更正事項
1.有關投標廠商資格修正如下,原於投標須知第64條說明廠商資格{凡政府登記合格之丙級以上營造業、或其他行業(營業項目具一般廣告服務業I401010者)均可投標}中一般廣告服務業營業項目代碼誤植為I1401010,特此說明,若有其他疑問可來電本所洽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05129)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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