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558南投縣鹿谷鄉鹿谷村中正路2段73號
電子郵件信箱
peifang07@gmail.com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58南投縣鹿谷鄉鹿谷村中正路2段73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依法登記合格之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含以上)之相關行業
附加說明
1.投標手續、廠商應備證件、押標金繳退及其他事項請閱南投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一般採購案招標廠商投標須知及本所投標須知附件。
2.標案受理疑義單位:原招標機關。
3.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4.電子領標廠商需附電子繳交憑據。
5.工程開標時,如需辦理減價,廠商應於開標當場辦理,如未到場將視同放棄,不予保留。
6.標價超過預算者視為不合格標者,不予減價機會。
7.本工程款之支付於決算驗收完成請款後俟補助單位撥付本所後始撥付合約廠商。
8.押標金若以現金放入標封內,以未繳交押標金論;以現金繳交者,應於投標截止前至本所農會代理公庫繳納,並將收據裝入證件封內,以利審標。
9.決標後,廠商需以標比%(決標金額/預算金額)逐項乘以預算工項之單價製成契約書。
10.投標廠商應自行檢視是否需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衝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填報事前揭露。
11.切結書、電子領標廠商-電子繳交憑證序號紙本「本文件不作為判定是否符合之標準,未附者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細則第60條於澄清後予以填列」,及「如未繳交者,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細則第60條規定,於開標當日電話洽詢廠商是否有電子領標,並於一小時內傳真(049)2750831回覆,如屆時未回覆,視同無效標」辦理。
12.工程抽查驗作業需通知監造單位及機關會同。
13.廠商得標後應於決標日起10個工作天內函送施工計畫書、品質計劃書至監造單位審核,並於開工前獲甲方核定。
14.本案甲、乙雙方往返公文均由本所收發文日期為主,請廠商注意履約期程時效。
15.本工程財源須配合南投縣政府縣庫資金狀況付款。
16.依據採購法60條: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17.招標公告附加說明內載名:「得標廠商須依契據性質繳納印花稅,印花稅繳納及開立繳款書事宜請洽南投縣政府稅務局,電話(049)2222121轉337」。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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