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558南投縣鹿谷鄉鹿谷村中正路2段73號
電子郵件信箱
cmh0968838195@gmail.com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558南投縣鹿谷鄉鹿谷村中正路2段73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58南投縣鹿谷鄉鹿谷村中正路2段73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合格登記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等(含)以上之綜合營造業廠商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投標手續、廠商應備證件、押標金繳退及其他事項請閱本所投標須知附件。
2.標案受理疑義單位:原招標機關。
3.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4.電子領標廠商需附經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程式列印之憑據紙本。
5.工程開標時,如需說明或減價、比議價等應配合辦理事項,廠商應於開標當場辦理,如未到場將依採購法第60條規定視同放棄,不予保留。
6.標價超過公告預算者視為不合格標者,不予減價機會。
7.本工程款之支付於決算驗收完成請款後俟補助單位撥付本所後始撥付合約廠商。
8.押標金若以現金放入標封內,以未繳交押標金論,以現金繳交者,應於投標截止前至本所農會代理公庫繳納, 並將收據裝入證件封內,以利審標。
9.圖說設計材料僅供參考,廠商均得使用同等品,惟需於得標後提相關資料送設計單位審查合格,方可使用。
10.廠商得標後須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
11.工程抽查驗作業需通知監造單位及機關會同。
12.本公告之內容於決標時,視為契約內容之一部。
13.投標廠商應自行檢視是否需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填報事前揭露表。
14.決標後,廠商須以標比(投標金額/預算金額)逐項乘以預算工項之單價製成契約。
15.廠商得標後應於決標日起15個工作天內函送施工計畫書及品質計畫書至監造單位審核,獲甲方核定後始得開工。
16.甲、乙雙方往返公文由本所收發文日期為主,請履約廠商注意期程時效。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