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1024 已決標公告

鹿谷鄉公所-113年度出國計畫亞太地區環保回收業務暨觀光旅遊業務考察-新加坡、馬來西亞

南投縣鹿谷鄉公所 決標日:113/10/2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國瑞旅行社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854,000
原始預算
$ 868,000
底價金額
$ 854,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南投縣鹿谷鄉公所
機關代碼 3.76.48.5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641 - 旅館及其他住宿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張嘉鳳
聯絡電話 (049)2755720#205
機關代碼 3.76.48.57
單位名稱 南投縣鹿谷鄉公所
機關地址 558南投縣鹿谷鄉鹿谷村中正路2段73號
聯絡人 張嘉鳳
聯絡電話 (049)2755720#205
傳真號碼 (049)2750831
電子郵件信箱 chfang59@lugu.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0/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30元
文件代收費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南投縣鹿谷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58南投縣鹿谷鄉鹿谷村中正路2段73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鹿谷鄉公所財政課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0/31 09:4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13/11/01 09:40截止投標)
開標時間 113/10/31 10:0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13/11/01 09:4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 (049)2755720#205))
開標地點 鹿谷鄉公所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58南投縣鹿谷鄉鹿谷村中正路2段7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113年12月31日前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圖說及工本費新台幣伍佰元整,受款人為鹿谷鄉公所之郵政匯票或現金(得標與否均不得退還)。 2.書明招標工程名稱。 3.並附回件信封寫明收件人姓名、住址。 4.並附足回郵郵票柒拾貳元一併以限時掛號自公告日期起至10月31日(標廠商需自行估計截止收件期限) 5.派員前來領取者3項及回郵免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南投縣鹿谷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10/31 09:4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13/11/01 09:40截止投標)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48.57
聯絡人
張嘉鳳
聯絡電話
(049)2755720#205
機關代碼
3.76.48.57
單位名稱
南投縣鹿谷鄉公所
機關地址
558南投縣鹿谷鄉鹿谷村中正路2段73號
聯絡人
張嘉鳳
聯絡電話
(049)2755720#205
傳真號碼
(049)2750831
電子郵件信箱
chfang59@lugu.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0/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30元
文件代收費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南投縣鹿谷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58南投縣鹿谷鄉鹿谷村中正路2段73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鹿谷鄉公所財政課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0/31 09:4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13/11/01 09:40截止投標)
開標時間
113/10/31 10:0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13/11/01 09:4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 (049)2755720#205))
開標地點
鹿谷鄉公所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58南投縣鹿谷鄉鹿谷村中正路2段7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113年12月31日前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圖說及工本費新台幣伍佰元整,受款人為鹿谷鄉公所之郵政匯票或現金(得標與否均不得退還)。 2.書明招標工程名稱。 3.並附回件信封寫明收件人姓名、住址。 4.並附足回郵郵票柒拾貳元一併以限時掛號自公告日期起至10月31日(標廠商需自行估計截止收件期限) 5.派員前來領取者3項及回郵免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南投縣鹿谷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10/31 09:4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13/11/01 09:40截止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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