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南投縣鹿谷鄉公所 |
|---|---|
| 機關代碼 | 3.76.48.57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李青峰 |
| 聯絡電話 | (049)2755720#222 |
| 機關代碼 | 3.76.48.57 |
| 單位名稱 | 南投縣鹿谷鄉公所 |
| 機關地址 | 558南投縣鹿谷鄉鹿谷村中正路2段73號 |
| 聯絡人 | 李青峰 |
| 聯絡電話 | (049)2755720#222 |
| 傳真號碼 | (049)2750831 |
| 電子郵件信箱 | 5326389cfl@gmail.com |
| 工程計畫編號 | 111025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預計金額 | 4,392,000元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1/07/15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3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30元 |
| 文件代收費 | 15元 |
| 總計 | 345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南投縣鹿谷鄉公所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1/07/26 09:30 |
| 開標時間 | 111/07/26 10:00 |
| 開標地點 | 558南投縣鹿谷鄉鹿谷村中正路2段73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219,600元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558南投縣鹿谷鄉鹿谷村中正路2段73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50日曆天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合格登記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等(含)以上之綜合營造業廠商。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1.投標手續、廠商應備證件、押標金繳退及其他事項請閱南投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一般採購案招 標廠商投標須知及本所投標須知附件。 2.標案受理疑義單位:原招標機關。 3.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4.電子領標廠商需附經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程式列印之憑據本。 5. 廠商應派代表到場備減價或比減價格,如未到場者依政府採購法第六十條規定視同放棄。 6.標價超過公告預算者視為不合格標者,不予減價機會。 7.本工程款之支付於決算驗收完成請款後俟補助單位撥付本所後始撥付合約廠商。 文字列印 8.押標金若以現金放入標封內,以未繳交押標金論,以現金繳交者,應於投標截止前至本所農會代理 公庫繳納, 並將收據裝入證件封內,以利審標。 9.圖說設計材料僅供參考,廠商均得使用同等品,惟需於得標後提相關資料送設計單位審查合格,方 可使用。 10.依據本府107.02.07投稅消字第1070551750號函示:「廠商得標後須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契據性 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 」或「已完成!!工程抽查驗作業需通知監造單位及機關會同。 12.本公告之內容於決標時,視為契約內容之一部。 13.投標廠商應自行檢視是否需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衝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 關係事前揭露表」填報事前揭露表。 14.決算後,廠商需以標比%(投標金額/預算金額)逐項乘以預算工項之單價製成契約。 15.廠商得標後應於決標日起7個工作天內函送施工計畫書、品質計畫書至監造單位審核,並於開工前 獲甲方核定後始得開工。 16.本案甲、乙雙方往返公文由本所收發文日期為主,請履約廠商注意期程時效。 17.廠商於得標後須辦理水土保持工程申報開工及竣工事宜。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南投縣鹿谷鄉公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1/07/26 09:3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