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558南投縣鹿谷鄉鹿谷村中正路2段73號
電子郵件信箱
mplin223@lugu.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558南投縣鹿谷鄉鹿谷村中正路2段73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58南投縣鹿谷鄉鹿谷村中正路2段73號
其它
1.投標手續、廠商應備證件、押標金繳退及其他事項請閱本所投標須知。
2.受理廠商疑議之機關:同招標機關
3.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4.電子領標廠商需附電子繳交憑據。
5.工程開標時,如需辦理減價,廠商應於開標當場辦理,如未到場將視同放棄,不予保留。
6.標價超過預算者視為不合格標者,不予減價機會。
7.本工程款之支付於決算驗收完成請款後俟補助單位撥付本所後始撥付合約廠商。
8.颱風天若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上班日開標。
9.押標金若以現金放入標封內,以未繳交押標金論,以現金繳交者,應於投標截止前至本所財政課開立繳款書後至鹿谷鄉農會代理公庫繳納,並將收據裝入標封內,以利審標。
10.決標後,廠商需以標比%(投標金額/預算金額)逐項乘以預算工項之單價製成契約書。
11.廠商得標後應於決標日起7個工作天內函送施工計畫書、品質計劃書至監造單位審核,並於開工前獲甲方核定後始得開工。
12.本案甲、乙雙方往返公文均由本所收發文日期為主,請履約廠商注意期程時效。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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