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025 已決標公告

109年度鹿谷鄉轄內週邊環境改善工程

南投縣鹿谷鄉公所 決標日:109/10/2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佑誠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690,000
原始預算
$ 1,928,300
底價金額
$ 1,870,000
決標折數
90.3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南投縣鹿谷鄉公所
機關代碼 3.76.48.57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星宇
聯絡電話 (049)2755720#222
機關代碼 3.76.48.57
單位名稱 南投縣鹿谷鄉公所
機關地址 558南投縣鹿谷鄉鹿谷村中正路2段73號
聯絡人 陳星宇
聯絡電話 (049)2755720#222
傳真號碼 (049)2750831
電子郵件信箱 notjacke@lugu.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0/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30元
文件代收費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南投縣鹿谷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11/03 09:30
開標時間 109/11/03 10:00
開標地點 558南投縣鹿谷鄉鹿谷村中正路2段73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96,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58南投縣鹿谷鄉鹿谷村中正路2段7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6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土木包工業及丙等(含)以上之綜合營造業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投標手續、廠商應備證件、押標金繳退及其他事項請閱南投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一般採購案招標廠商投標須知及本所投標須知附件。 2.標案受理疑義單位:原招標機關。 3.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4.電子領標廠商需附經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程式列印之憑據紙本。 5. 廠商應派代表到場以備減價或比減價格,如未到場者依政府採購法第六十條規定視同放棄。 6.標價超過公告預算者視為不合格標者,不予減價機會。 7.本工程款之支付於決算驗收完成請款後俟補助單位撥付本所後始撥付合約廠商。 8.押標金若以現金放入標封內,以未繳交押標金論,以現金繳交者,應於投標截止前至本所農會代理公庫繳納, 並將收據裝入證件封內,以利審標。 9.圖說設計材料僅供參考,廠商均得使用同等品,惟需於得標後提相關資料送設計單位審查合格,方可使用。 10.依據本府107.02.07投稅消字第1070551750號函示:「廠商得標後須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 11.工程抽查驗作業需通知監造單位及機關會同 12.倘辦理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者,並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就符合投標資格之投標廠商辦理限制性招標(不適用第二次以後招標)。 13.本公告之內容於決標時,視為契約內容之一部。 14.投標廠商應自行檢視是否需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衝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填報事前揭露表。 15.決算後,廠商需以標比%(投標金額/預算金額)逐項乘以預算工項之單價製成契約。 16.廠商得標後應於決標日起7個工作天內函送施工計畫書、品質計劃書至監造單位審核,並於開工前獲甲方核定後始得開工。 17.本案甲、乙雙方往返公文由本所收發文日期為主,請履約廠商注意期程時效。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南投縣鹿谷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11/03 09: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48.57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星宇
聯絡電話
(049)2755720#222
機關代碼
3.76.48.57
單位名稱
南投縣鹿谷鄉公所
機關地址
558南投縣鹿谷鄉鹿谷村中正路2段73號
聯絡人
陳星宇
聯絡電話
(049)2755720#222
傳真號碼
(049)2750831
電子郵件信箱
notjacke@lugu.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0/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30元
文件代收費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南投縣鹿谷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11/03 09:30
開標時間
109/11/03 10:00
開標地點
558南投縣鹿谷鄉鹿谷村中正路2段73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96,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58南投縣鹿谷鄉鹿谷村中正路2段7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6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土木包工業及丙等(含)以上之綜合營造業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投標手續、廠商應備證件、押標金繳退及其他事項請閱南投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一般採購案招標廠商投標須知及本所投標須知附件。 2.標案受理疑義單位:原招標機關。 3.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4.電子領標廠商需附經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程式列印之憑據紙本。 5. 廠商應派代表到場以備減價或比減價格,如未到場者依政府採購法第六十條規定視同放棄。 6.標價超過公告預算者視為不合格標者,不予減價機會。 7.本工程款之支付於決算驗收完成請款後俟補助單位撥付本所後始撥付合約廠商。 8.押標金若以現金放入標封內,以未繳交押標金論,以現金繳交者,應於投標截止前至本所農會代理公庫繳納, 並將收據裝入證件封內,以利審標。 9.圖說設計材料僅供參考,廠商均得使用同等品,惟需於得標後提相關資料送設計單位審查合格,方可使用。 10.依據本府107.02.07投稅消字第1070551750號函示:「廠商得標後須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 11.工程抽查驗作業需通知監造單位及機關會同 12.倘辦理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者,並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就符合投標資格之投標廠商辦理限制性招標(不適用第二次以後招標)。 13.本公告之內容於決標時,視為契約內容之一部。 14.投標廠商應自行檢視是否需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衝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填報事前揭露表。 15.決算後,廠商需以標比%(投標金額/預算金額)逐項乘以預算工項之單價製成契約。 16.廠商得標後應於決標日起7個工作天內函送施工計畫書、品質計劃書至監造單位審核,並於開工前獲甲方核定後始得開工。 17.本案甲、乙雙方往返公文由本所收發文日期為主,請履約廠商注意期程時效。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南投縣鹿谷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11/03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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