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558南投縣鹿谷鄉鹿谷村中正路2段73號
電子郵件信箱
mplin223@lugu.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洽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其金額上限為本契約預算金額20%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558南投縣鹿谷鄉鹿谷村中正路2段73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58南投縣鹿谷鄉鹿谷村中正路2段73號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登記有案執業中之技師事務所或依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成立之具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之顧問公司。
附加說明
1.領標期限:自公告刊登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止。
2.其它規定詳如南投縣鹿谷鄉公所投標須知、投標須知補充說明及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投標廠商評選辦法。
3.對本招標案件如任何疑義及異議應於領標期間內,向本所工務課提出,否則不予受理,並依本所之解釋為準。
4.若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5.理民眾稽核檢舉單位:工程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南投縣政府稽核小組(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5,傳真049-2205129)
6.標價超過預算者視為不合格標者,不予減價機會。
7.電子領標廠商需附電子繳交憑據。
8.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106年度鹿谷鄉災後復建工程及地方建設委託技術服務(B區)
品項名稱_2
106年度鹿谷鄉災後復建工程及地方建設委託技術服務(C區)
品項名稱_3
106年度鹿谷鄉災後復建工程及地方建設委託技術服務(D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