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總權利金預算金額6300000元加計預估擴充金額320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台幣200元整,請以現金或郵局匯票(註明收款人:南投縣名間鄉公所),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履約期限
於111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完成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政府登記合格之殯葬服務業者。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營業項目須為92年7月1日以後依殯葬管理條例第42條之規定許可或備查之殯葬禮儀服務業、殯葬設施經營業)。
2.加入殯葬服務業公會證明文件(應為有效期限內)
3.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切結書(已辦勞工保險)。
(三)殯葬服務業(公司)如得標,若現無「殯葬設施經營業」之許可,應依殯葬管理條例第42條規定取得許可後,續依同條例第22條及相關規定檢具文件於2個月內報南投縣政府申請經營許可;倘已取得「殯葬設施經營業」資格,則仍應依該條例第22條規定辦理。
(四)廠商所提出之資格文件影本,機關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偽造或變造者,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4605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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