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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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或工程顧問公司等相關廠商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廠商撰寫投標單時,應力求謹慎,不得塗改標單之情事,如有塗改處加蓋投標者印章。如發現有乙處塗改未加蓋投標印章者,集當場喪失投標資格。
■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領標者應附繳款書影本,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視為不合格標。
■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者,廠商不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投標,否則以不合格標論。
■本所標單相關文件請勿自行更改,不符者以不合格標論。
■以郵購方式寄送投標者,應自行考慮寄送郵件所需時間,倘因假日或郵局或郵寄公司等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所概不負責。本所收受標單時間認定,以公所收發處時間為準。
■專人領標:於領標期限前上班時間內(上午8時至下午17時)向本所工務課具領。
■通訊購取方式:自招標公告之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止以限時掛號寄達(郵戳日 期為憑,請預留往返郵遞時間),並附回郵郵資200元整(請於信封詳填收件人 姓名、地址,否則本所無法投寄招標文件時,廠商自行負責)。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每份圖說(含標單文件)200元整(得標與否概不退還),限用郵政匯票(現金概不受理),並寫明收款人"南投縣集集鎮公所"。
■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所。押標金以金融機關開立之支票或郵政匯票,並請註明"集集鎮公所"。
■廠商應備證件及相關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招標文件如有未盡事宜或與「政府採購法」相低觸時,悉依照「政府採購法」及其子法及相關法領規定辦理。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是否有『更正事項』。
■遇颱風等災變致截標日或開標日未能如期辦理之情事,依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各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止收件日(以下簡稱截標日)或開標日是否延期處理原則延期辦理,。開標時間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電子領標廠商需附經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程式列印之電子繳交憑據紙本。
■本所標單相關文件請勿自行更改,不符者以廢標論。
■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辦理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服務建議書),經機關首長核准,於現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46053)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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