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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應屬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有履約能力之綜合營造業、土木包工業等以上或室內裝修業,無不良紀錄者。
(2)應檢附資料請詳閱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資格審查及評審時間
︰
謹訂開標當日辦理資格審查及書面評審會議,另擇日通知第一優勝廠商安排議價事宜。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自行購取方式:自招標公告之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止於上班時間內(上午8時至下午17時)向本所秘書室具領。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圖說(含標單文件)新臺幣500元整(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其他
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所。
公開評審委員名單
呂秘書易展、吳機要秘書聰惠、張課長隆杰、蔡課長志忠、張所長文南
█廠商應備證件及相關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招標文件如有未盡事宜或與「政府採購法」相低觸時,悉依照「政府採購法」及其子法及相關法領規定辦理。
█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是否有『更正事項』。
█電子領標廠商需附經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程式列印之電子繳交憑據紙本。
█本所標單相關文件請勿自行更改,不符者以廢標論。
█得標廠商須依契據性質繳納印花稅,印花稅繳納及開立繳款書事宜請洽南投縣政府稅務局,電話(049)2222121轉337。
█本案已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辦理第一 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服務企劃書,經機關首長核准,於現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46053)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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