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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 10 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70 日內竣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營業項目及代碼為【E101011】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之公司或行號,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依營造業法相關規定辦理
其他:附加說明
■本案工程保固期限自驗收合格日起全案保固5年。
■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視為不合格標。
■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者,廠商不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投標,否則以不合格標論。
■本所標單相關文件請勿自行更改,不符者以不合格標論。
■履約標的除工程招標文件發包書圖外,尚包含有建築物開工申報、竣工申報、申請無障礙相關許可及使用執照。
■自行購取方式:自招標公告之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止於上班時間內(上午8時至下午17時)向本所工務課具領。
■通訊購取方式:自招標公告之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止以限時掛號寄達(郵戳日 期為憑,請預留往返郵遞時間),並附回郵郵資200元整(請於信封詳填收件人 姓名、地址,否則本所無法投寄招標文件時,廠商自行負責)。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每份圖說(含標單文件)200元整(得標與否概不退還),限用郵政匯票(現金概不受理),並寫明收款人"南投縣集集鎮公所"。
■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所。押標金以金融機關開立之支票或郵政匯票,並請註明"集集鎮公所"。
■廠商應備證件及相關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招標文件如有未盡事宜或與「政府採購法」相低觸時,悉依照「政府採購法」及其子法及相關法領規定辦理。
■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是否有『更正事項』。
■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間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廠商得標後須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46053)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