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凡政府登記合格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並且備合格證件(需符合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
2.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參考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3.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無須申報者除第二項規定外,得免繳)(影印本)。
4.承攬工程手冊(綜合營造業4-18頁,土木包工業4-13頁)(行業別無承攬手冊者免附)。
5.本年度相關公會會員證(影印本)。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廠商應備證件及相關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招標文件如有未盡事宜或與【政府採購法】相牴觸時,需依照【政府採購法】及其子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2.本案價金給付除上級補助款依核撥進度付款外,其他由機關自籌財源部分,須配合公庫資金狀況調度付款。
3.開標當日如遇減價或比減價格,廠商未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4.廠商得標後須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46053)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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