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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履約期限自簽約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並保留契約擴充至107年2月28日止,後續追加上限至契約金額50%.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圖說(含標單文件)500元整(得標與否概不退還),限用郵政匯票(現金概不受理),
並寫明收款人"南投縣集集鎮公所"。
廠商資格摘要
土木包工業或丙等(含)以上之综合營造業廠商。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自行購取方式:自招標公告之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
止於上班時間內(上午8時至下午17時)向本所工務課具領。2、通訊購取方式:自招標
公告之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止以限時掛號寄達(郵戳日期為憑,請預留往返郵遞時間
),並附回郵郵資200元整(請於信封詳填收件人姓名、地址,否則本所無法投寄招標文
件時,廠商自行負責)。
其他
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所。
押標金以金融機關開立之支票或郵政匯票,並請註明"集集鎮公所"。
廠商應備證件及相關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招標文件如有未盡事宜或與「政府採購法」
相低觸時,悉依照「政府採購法」及其子法及相關法領規定辦理。
■本工程履約期限:自簽約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並保留契約擴充至107年2月28日止。
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是否有『更正事項』。
■電子領標廠商需附經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程式列印之電子繳交憑據紙本。
■標價超過公告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本所標單相關文件請勿自行更改,不符者以廢標論。
■本購案為開口合約,依實際工作數量計算(最高限額至契約金額+50%)。
■廠商可提供之工程機械各類別之機具總數(應為堪用之機具數)至少需為二部(含)以上。
其他:(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
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三號九樓 電話:02-87897548 傳真:02-87897554
(二)法務部調查局南投縣調查站
檢舉電話:049-2228888 檢舉信箱: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
(三)南投縣採購稽核小組
電話:049-2208898 傳真:049-2205129
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
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
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495、傳真:02-23976874)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0512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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