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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草屯鎮道路清掃服務採購
電子郵件信箱
jazz7568@mail.tsaotun.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南投縣草屯鎮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42南投縣草屯鎮草溪路890號
招標文件總售價
200元
付款方式
每份新台幣200元正,限郵局匯票〈現金概不受理〉並寫明收款人:南投縣草屯鎮公所〈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投標須知下載
開標地點
本所二樓會議室〈南投縣草屯鎮草溪路89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2南投縣草屯鎮草溪路890號( 一樓行政室)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期限
自115年4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或契約金額用罄為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無預算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營業項目擇一:清潔服務、廢棄物清除業、廢棄物清理業、其他環境衛生及汙染防治業、人力派遣業,未受停業處分之業者。
依法登記有案公司行號(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等影印本投標。)※營利事業登記證已於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領標函方式] 〈1〉通訊購取方式: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時間止以通信〈限掛寄達〉方式郵購〈郵戳日期為準〉(務請預留往返郵遞時間),並附回郵郵資67元〈請於信封詳填收件人姓名、住址,否則本所無法投寄招標文件時,廠商應自行負責,來函請註明「115年度草屯鎮道路清掃服務採購」。〈2〉自行購取方式: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時間止〈辦公時間內〉向本所總務人員具領。〈3〉標函文件費:每份新台幣200元正,限郵局匯票〈現金概不受理〉並寫明收款人:南投縣草屯鎮公所〈得標與否概不退還〉。〈4〉電子領標方式:自行上網購買,標函文件及購圖費新台幣100元整。〈5〉電子資料傳輸方式:請至http://web.pcc.gov.tw網址自行下載。電子領標廠商需附電子繳交憑據〈磁片或光碟〉或經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程式列印之憑據紙本。
[開標地點]本所二樓會議室〈南投縣草屯鎮草溪路890號〉。
[標函文件投遞方式]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招標機關。
[決標方式]公開招標以投標總金額最低並低於底價者為得標。[採行協商]:否;[投標文字]:中文。
[其他]
1.本案如係中央(上級)補助款,需俟補助款核撥入庫後,再行付款。
2.開標時間請投標廠商派員參加,本所不另行通知,廠商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之權利。
3.投標手續,廠商應備證件及相關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本案招標文件如有未盡事宜或與政府採購法相牴觸時,悉依照政府採購法及其子法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參標廠商針對本案所提之需求或規格若有疑慮,請逕洽本所清潔隊確認後方可投標,聯絡人陳先生049-2567907。
※依據南投縣政府107.02.07投稅消字第1070551751號函示:廠商得標後請至南投縣政府稅捐稽徵處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46053)
領標函方式
〈1〉通訊購取方式: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時間止以通信〈限掛寄達〉方式郵購〈郵戳日期為準〉(務請預留往返郵遞時間),並附回郵郵資67元〈請於信封詳填收件人姓名、住址,否則本所無法投寄招標文件時,廠商應自行負責,來函請註明「115年度草屯鎮道路清掃服務採購」。〈2〉自行購取方式: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時間止〈辦公時間內〉向本所總務人員具領。〈3〉標函文件費:每份新台幣200元正,限郵局匯票〈現金概不受理〉並寫明收款人:南投縣草屯鎮公所〈得標與否概不退還〉。〈4〉電子領標方式:自行上網購買,標函文件及購圖費新台幣100元整。〈5〉電子資料傳輸方式:請至http://web.pcc.gov.tw網址自行下載。電子領標廠商需附電子繳交憑據〈磁片或光碟〉或經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程式列印之憑據紙本。
標函文件投遞方式
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招標機關。
其他
1.本案如係中央(上級)補助款,需俟補助款核撥入庫後,再行付款。
2.開標時間請投標廠商派員參加,本所不另行通知,廠商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之權利。
3.投標手續,廠商應備證件及相關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本案招標文件如有未盡事宜或與政府採購法相牴觸時,悉依照政府採購法及其子法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參標廠商針對本案所提之需求或規格若有疑慮,請逕洽本所清潔隊確認後方可投標,聯絡人陳先生049-2567907。
※依據南投縣政府107.02.07投稅消字第1070551751號函示:廠商得標後請至南投縣政府稅捐稽徵處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南投縣草屯鎮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46053)
註: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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