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2027 已決標公告

114年度草屯鎮地方建設及災後復建工程委託技術服務(開口契約)

南投縣草屯鎮公所 決標日:113/12/2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永利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700,000
原始預算
$ 9,817,500
底價金額
$ 9,350,000
決標折數
18.1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南投縣草屯鎮公所
機關代碼 3.76.48.5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張文馨、許淑韻
聯絡電話 (049)2338161#216.219
機關代碼 3.76.48.53
單位名稱 南投縣草屯鎮公所
機關地址 542南投縣草屯鎮草鞋墩一街8號
聯絡人 張文馨、許淑韻
聯絡電話 (049)2338161#216.219
傳真號碼 (049)2301549
電子郵件信箱 swim0219@mail.tsaotun.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2/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南投縣草屯鎮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42南投縣草屯鎮草鞋墩一街8號(二樓工務課)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售價400元整,付款方式為郵局匯票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1/02 17:30
開標時間 114/01/03 08:30
開標地點 542南投縣草屯鎮草鞋墩一街8號(二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2南投縣草屯鎮草鞋墩一街8號(一樓行政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契約書及公告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依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領得登記證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其營業項目有得以辦理工程設計及監造等業務,並聘有符合本案規定之專業人員者,並領有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執業執照。 2.合法登記開業之技師事務所、並具備合格證件。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技師執業執照影本。
其他:附加說明 1.個案若係南投縣政府補助款,需俟補助款核撥入庫後,再行付款。 2.依據南投縣政府112.10.25投稅消字第1120561158號函示:廠商得標後請至南投縣政府稅捐稽徵處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3.投標手續,廠商應備證件及相關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本案招標文件如有未盡事宜或與政府採購法相牴觸時,悉依照政府採購法及其子法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4.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5.本案已使用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三用文件),宣布決標日為契約成立日,並以決標日為簽約日。 6.本案為複數決標,評選結果依據優勝順序由評選序位第一開始辦理議價,取得第壹標優先議價權,每一廠商原則上僅能得1標。如前一序位優勝廠商議價不成,依序由次一序位優勝廠商辦理議價,並依此類推。但如因廠商資格不符或家數不足時,得再由各優勝廠商依序遞補辦理議價。 7.評選第1名為第壹標,服務費用最高上限新臺幣3,123,750元整,評選第2名為第貳標,服務費用最高上限新臺幣2,677,500元整,評選第3名為第參標,服務費用最高上限新臺幣2,231,250元整,評選第4名為第肆標,服務費用最高上限新臺幣1,785,000元整。依議價後之建造費用百分比計算。(限個案核定工程金額為新臺幣500萬元以下) 8.履約期限為:(1)設計部分完成期限依各案工程另訂(通知日開工之期限至114年12月31日止或契約金額用罄為止)。(2)監造部分自工程開工起至工程完工並完成驗收合格止。 ◎開標過程如下:114年1月3日08:30進行資格審查並進行工作小組會議,符合資格廠商,預定114年1月13日10:00進行評選,詳如資格審查及評選作業須知。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46053)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4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114年度草屯鎮地方建設及災後復建工程委託技術服務(開口契約)-第肆標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1
受理單位:單位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1,785,000元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48.53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張文馨、許淑韻
聯絡電話
(049)2338161#216.219
機關代碼
3.76.48.53
單位名稱
南投縣草屯鎮公所
機關地址
542南投縣草屯鎮草鞋墩一街8號
聯絡人
張文馨、許淑韻
聯絡電話
(049)2338161#216.219
傳真號碼
(049)2301549
電子郵件信箱
swim0219@mail.tsaotun.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2/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南投縣草屯鎮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42南投縣草屯鎮草鞋墩一街8號(二樓工務課)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售價400元整,付款方式為郵局匯票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1/02 17:30
開標時間
114/01/03 08:30
開標地點
542南投縣草屯鎮草鞋墩一街8號(二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2南投縣草屯鎮草鞋墩一街8號(一樓行政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契約書及公告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依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領得登記證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其營業項目有得以辦理工程設計及監造等業務,並聘有符合本案規定之專業人員者,並領有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執業執照。 2.合法登記開業之技師事務所、並具備合格證件。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技師執業執照影本。
其他:附加說明
1.個案若係南投縣政府補助款,需俟補助款核撥入庫後,再行付款。 2.依據南投縣政府112.10.25投稅消字第1120561158號函示:廠商得標後請至南投縣政府稅捐稽徵處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3.投標手續,廠商應備證件及相關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本案招標文件如有未盡事宜或與政府採購法相牴觸時,悉依照政府採購法及其子法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4.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5.本案已使用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三用文件),宣布決標日為契約成立日,並以決標日為簽約日。 6.本案為複數決標,評選結果依據優勝順序由評選序位第一開始辦理議價,取得第壹標優先議價權,每一廠商原則上僅能得1標。如前一序位優勝廠商議價不成,依序由次一序位優勝廠商辦理議價,並依此類推。但如因廠商資格不符或家數不足時,得再由各優勝廠商依序遞補辦理議價。 7.評選第1名為第壹標,服務費用最高上限新臺幣3,123,750元整,評選第2名為第貳標,服務費用最高上限新臺幣2,677,500元整,評選第3名為第參標,服務費用最高上限新臺幣2,231,250元整,評選第4名為第肆標,服務費用最高上限新臺幣1,785,000元整。依議價後之建造費用百分比計算。(限個案核定工程金額為新臺幣500萬元以下) 8.履約期限為:(1)設計部分完成期限依各案工程另訂(通知日開工之期限至114年12月31日止或契約金額用罄為止)。(2)監造部分自工程開工起至工程完工並完成驗收合格止。 ◎開標過程如下:114年1月3日08:30進行資格審查並進行工作小組會議,符合資格廠商,預定114年1月13日10:00進行評選,詳如資格審查及評選作業須知。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46053)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4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114年度草屯鎮地方建設及災後復建工程委託技術服務(開口契約)-第肆標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1
受理單位:單位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1,785,000元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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