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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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屆滿前6個月,機關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辦理擴充4年之權利,擴充金額下限不得低於原契約之權利金,並以1次為限。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42南投縣草屯鎮草鞋墩一街8號(二樓工務課)
開標地點
542南投縣草屯鎮草鞋墩一街8號(二樓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依契約規定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2南投縣草屯鎮草鞋墩一街8號(一樓行政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停車場經營業(營業項目代碼為G202010),詳見投標須知第65條。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非電子領標:標函文件及購圖費新台幣400元整,限郵局匯票〈現金概不受理〉並寫明收款人:南投縣草屯鎮公所〈該二項費用得標與否概不退還〉。(2)電子領標:標函文件及購圖費新台幣200元整,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其他]:1.依據南投縣政府112.10.25投稅消字第1120561158號函示:廠商得標後請至南投縣政府稅捐稽徵處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2.投標手續,廠商應備證件及相關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本案招標文件如有未盡事宜或與政府採購法相牴觸時,悉依照政府採購法及其子法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3.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加減價、比加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4.本案已使用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三用文件),宣布決標日為契約成立日,並以決標日為簽約日。 5.本案評選結果優勝廠商為1家者,以議價方式辦理;優勝廠商在2家以上者,依優勝序位依序議價方式辦理。6.本案採購預計金額:544格*20元/日格*365日*4年=15,884,800元(4年權利金總額) ,投標廠商報價金額不得低於本採購預計金額,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開標過程如下:113年4月2日08:30進行資格審查並進行工作小組會議,符合資格廠商,預定113年4月12日14:00進行評選,詳如評選須知。
◎更正公告:投標須知第28點開標時間誤繕,更正為113年4月2日8時30分,修正契約書及工作說明書、草屯鎮收費路段明細表部分文字內容。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46053)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