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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42南投縣草屯鎮草鞋墩一街8號(二樓工務課)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售價400元整,付款方式為郵局匯票
開標地點
542南投縣草屯鎮草鞋墩一街8號(二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2南投縣草屯鎮草鞋墩一街8號(一樓行政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依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領得登記證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其營業項目有得以辦理工程設計及監造等業務,並聘有符合本案規定之專業人員者,並領有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執業執照。
2.合法登記開業之技師事務所、並具備合格證件。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附加說明
1.個案若係南投縣政府補助款,需俟補助款核撥入庫後,再行付款。
2.依據南投縣政府112.10.25投稅消字第1120561158號函示:廠商得標後請至南投縣政府稅捐稽徵處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4.投標手續,廠商應備證件及相關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本案招標文件如有未盡事宜或與政府採購法相牴觸時,悉依照政府採購法及其子法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5.廠商應派代表到場以備減價或比減價格,如未依通知期限到場者,依政府採購法第六十條規定視同放棄。
6.本案已使用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三用文件),宣布決標日為契約成立日,並以決標日為簽約日。
7.本案為複數決標,評選結果依據優勝順序由評選序位第一開始辦理議價,取得第壹標優先議價權,每一廠商原則上僅能得1標。如前一序位優勝廠商議價不成,依序由次一序位優勝廠商辦理議價,並依此類推。但如因廠商資格不符或家數不足時,得再由各優勝廠商依序遞補辦理議價。
8.評選第1名為第壹標,服務費用最高上限3,123,750元整,評選第2名為第貳標,服務費用最高上限2,677,500元整,評選第3名為第參標,服務費用最高上限2,231,250元整,評選第4名為第肆標,服務費用最高上限1,785,000元整。依議價後之建造費用百分比計算。(限個案核定工程金額為新臺幣500萬元以下)
9.履約期限為:(1)設計部分完成期限依各案工程另訂(通知日開工之期限至113年12月31日止或契約金額用罄為止)。(2)監造部分自工程開工起至工程完工並完成驗收合格止。
◎開標過程如下:113年1月4日08:30進行資格審查並進行工作小組會議,符合資格廠商,預定113年1月9日14:00進行評選,詳如資格審查及評選作業須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46053)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113年度草屯鎮地方建設及災後復建工程委託技術服務(開口契約)-第壹標
品項名稱_2
113年度草屯鎮地方建設及災後復建工程委託技術服務(開口契約)-第貳標
品項名稱_3
113年度草屯鎮地方建設及災後復建工程委託技術服務(開口契約)-第參標
品項名稱_4
113年度草屯鎮地方建設及災後復建工程委託技術服務(開口契約)-第肆標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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