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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於113年11月30日前擴充金額上限為契約金額20%,並依原契約條件及契約單價續約核算付款,機關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42南投縣草屯鎮草鞋墩一街8號(二樓工務課)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售價400元整,付款方式為郵局匯票
開標地點
南投縣草屯鎮草鞋墩一街8號(二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2南投縣草屯鎮草鞋墩一街8號(一樓行政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押標金
:免。 [標函文件投遞方式]: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招標機關。[決標方式]:取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 [採行協商]:否 ;[投標文字]:中文。 [其他]: 1.投標手續,廠商應備證件及相關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本案招標文件如有未盡事宜或與政府採購法相牴觸時,悉依照政府採購法及其子法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2.依據南投縣政府112.10.25投稅消字第1120561158號函示:廠商得標後請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3.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1)非電子領標:標函文件及購圖費新台幣400元整,限郵局匯票〈現金概不受理〉並寫明收款人:南投縣草屯鎮公所〈該二項費用得標與否概不退還〉。(2)電子領標:標函文件及購圖費新台幣200元整,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4.本案已使用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三用文件),宣布決標日為契約成立日,並以決標日為簽約日,簽約日起10工作天內申報契約開工。 5.本契約數量均為預估值,以實際施作數量辦理結算,契約金額上限993,000元整(含後續擴充最高限額1,191,600元整)。 6.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南投縣草屯鎮公所(地址:542南投縣草屯鎮中山里草鞋墩一街8號、電話:049-2338161、傳真:049-2301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