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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於111年11月30日前擴充金額上限為契約金額20%,並依原契約條件及契約單價續約核算付款,機關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42南投縣草屯鎮草鞋墩一街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售價400元整,付款方式為郵局匯票
開標地點
542南投縣草屯鎮草鞋墩一街8號2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2南投縣草屯鎮草鞋墩一街8號
廠商資格摘要
土木包工業或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之廠商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標函文件投遞方式
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招標機關。
其他
1.本所財源拮据,可能無法如期付款,得標廠商請體諒包涵。
2.投標手續,廠商應備證件及相關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本案招標文件如有未盡事宜或與政府採購法相牴觸時,悉依照政府採購法及其子法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3依據南投縣政府110.11.26投稅消字第1100562636號函示:廠商得標後請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4.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1)非電子領標:標函文件及購圖費新台幣400元整,限郵局匯票〈現金概不受理〉並寫明收款人:南投縣草屯鎮公所〈該二項費用得標與否概不退還〉。(2)電子領標:標函文件及購圖費新台幣200元整,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5.本案已使用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三用文件),宣布決標日為契約成立日,並於決標日簽約,簽約日起10工作天內申報契約開工。
6.本契約數量均為預估值,以實際施作數量辦理結算,最高限額為捌拾萬元整。
7.廠商應派代表到場以備減價或比減價格,如未依通知期限到場者,依政府採購法第六十條規定視同放棄。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南投縣草屯鎮公所(地址:542南投縣草屯鎮中山里草鞋墩一街8號、電話:049-2338161、傳真:049-2301549)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4605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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